公司治理

董事暨經理人薪酬政策

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依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規定,由薪資報酬委員會定期評估並訂定之,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評估及薪資報酬應參考同業通常水準支給情形,並考量與個人表現、公司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之關連合理性訂定之。未來搭配董事在年度ESG面向績效評估之執行,再導入董事薪酬與ESG績效連結之制度。

經理人的薪酬包括固定薪資與以績效表現為基礎的浮動薪資,績效表現除了財務相關指標外,亦包括ESG相關如能源管理(如節電度數)、水資源(如製程用水回收率)、廢棄物管理(如廢棄化學品回收率)等環境面目標;資訊安全(如資安意外件數)、創新管理(如專利數)、客戶服務與管理(如客戶滿意度)等經濟面目標;人才吸引與留任(如離職率)、環境安全衛生(如工安意外件數)等社會面指標。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本公司分派盈餘前,應提撥所分派期間獲利不高於2%作為董事酬勞,及不低於1%作為員工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員工酬勞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提撥後,嗣餘盈餘應併同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派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紅利。

董事之酬金、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酬金、分派員工酬勞之經理人姓名及分派情形,可參閱本公司年報。退職退休金皆依法提繳,與其他員工無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