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

董事會結構與運作

本公司董事會為公司的最高治理單位,指導公司策略、監督管理階層、對公司及股東會負責。公司治理制度之各項作業與安排,應確保董事會依照法令、公司章程之規定或股東會決議行使職權。依「采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規範,本公司設董事五至七人,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之,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之。本屆共計6名董事,為維持董事會之獨立性,本公司有3席獨立董事,占全體董事二分之一,每位獨立董事均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中有關獨立性規範,且董事間均無配偶、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符合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第3及第4項規定。於董事會下依法設置「審計委員會」與「薪資報酬委員會」,均訂有組織規程據以執行職務。本公司2022年第八屆董事會召開5次,董事平均出席率為100%。

本公司董事長兼任執行長,專責營運判斷、經營管理、危機處理、國際市場觀、根據市場變化,展現領導與決策能力,不斷調整公司的經營方向,確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決算方案,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確保公司持續健康發展等營運規畫,並向董事會負責,全面組織實施董事會的有關決議和規定,完成董事會下達的各項指標,並將實施情況向董事會匯報。

另設有總經理職位,主持公司業務行銷、研發、生產製造等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監督執行業務。兩者相輔相成,落實分層負責,提升整體經營效率。

本公司董事長雖在原總經理2022 年8 月31 日退休後兼任總經理,惟公司章程中已明定董事長及總經理之授權及職責,且除董事長外,其餘5位董事皆未任職於公司,亦即本公司董事會成員中過半數董事並未兼任本公司員工或經理人,且半數以上之董事為獨立董事,能獨立、公正監督經營管理階層,具實質獨立性,各功能性委員會成員並由獨立董事擔任,就各重要議題進行充分討論後向董事會提出建議,落實公司治理精神,展現整體營運績效,董事會與管理階層之間具備充分之獨立性。